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热点问题

2019年07月01日09:17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记者30日就这两个清单、一个目录的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问: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在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今年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写入外商投资法。落实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如何体现?

  答: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透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与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符的特别管理措施。

  二是放宽准入。通过制订、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开放,减少外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

  三是平等待遇。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准入后阶段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是简化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实行以属地化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目前基本实现在线办理。

  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为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问: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我国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这既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机遇,也对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大领域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

  两部门同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份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系列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同时,将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发布实施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发布 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目录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

  2019年版鼓励目录主要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包括:

  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

  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

  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

  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

  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 迟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