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傅春荣北京报道】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从六个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
“首先,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景柱提出,在政法系统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建立健全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内部防腐的制度法规,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他表示。
聚焦“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此前,最高检、最高法均释放出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积极信号,但现实中,公检法系统亟须规范统一涉民企腐败案件办案机制,协同明确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常见犯罪立案、逮捕、起诉标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防止“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等问题。
“此外,建议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景柱表示,希望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由劳动行政部门打造职业信用平台,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将员工劣迹信息记入数字档案,方便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
(编辑 鲍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