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中:建议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

2021年03月07日16:44来源:中华工商网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以家族亲情利益为纽带,共享渠道信息,分工协作,流水线作业,团伙式作案的侵权造假行为,已经形成专业化运作、产业化协作、地域性聚集的侵权犯罪链条,大大增加了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一是调查取证难,打假成效受限;二是判罚力度太小,不足以震慑犯罪;三是维权周期长,耗费大量精力。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经过调研分析认为,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不强、我国对侵权产品计价存在争议和现行入罪门槛过高。为此,胡成中今年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的建议。

  胡成中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一是要建立国家主管机关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网络打假维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督查机制,重点督查企业遇到的跨区域打假难、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增加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执法绩效评价体系中的“话语权”,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为权利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是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制售假冒产品、抢注他人商标、专利侵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层级的信用惩戒措施:首次被查处的,将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再次被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该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切入,尝试适用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即统一按照正品的市场售价来计算假冒的案值)。鉴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短时间内全面修法不切实际。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建议分情形、按步骤陆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逐步实现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

  四是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对于利用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的区域性制度设计,申请注册近似企业名称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区分历史和现实,加强对在先权利人的保护。对于攀附在先权利知名度、主观恶意明显的,应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减少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 迟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