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营商环境问题要从典型案件入手

2019年03月06日10:35来源:光明日报

  从全国政协开幕之后新闻媒体采访政协委员获得的信息看,“营商环境是今年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很多人都带来了与此相关的提案、建议”,而委员们所谓营商环境是指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

  其实,从媒体报道看,不独政协委员,营商环境问题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们关注的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营商环境如此重视,是因为现时营商环境、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还有太大的改善空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对民营企业利好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正在形成中。从现实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准备的提案和议案看,落实好这些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措施,还必须在执行层面通畅行政和法律环节。

  对民营企业利好的政策措施落实没落实好、执行没执行好,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看一些涉及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典型案件是否得到了解决,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如果那些广为关注的典型案件解决不了、解决不好,那么就不能消除对营商环境的观望心理,由此也就难以建立稳定的预期。在建立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以及树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上,典型案件堪称是对民营经济发展利好政策措施的“南门之木”。因为典型案件是民营企业家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典型案件解决好、处理好了,“南门之木”才树立得起来,对民营经济利好的政策措施才能信服于广大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才能安心。

  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这个《意见》可谓牵住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明确提出了从“两个一批(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入手,解决民营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问题。这里所说的“两个一批”,正是所谓典型案件。前年,最高法院提审和纠正了三起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

  上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社会反映很好”的法院依法重审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张文中案已经审结并宣判,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紧办理,而重审的三大涉产权案件中最具标志性案件——顾雏军案已审结多时等待宣判(参加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推进顾雏军案,向市场发出正确信号》),南门立木的举措只待最后一蹴。显然,打消观望心理,使民营企业家建立稳定预期,树立坚定信心,安心放心,做出让民营企业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实绩,就是将上述广为人们关注的案件办出结果来。

  解决营商环境问题,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兴业等问题上,目前的政策导向、高层指向已然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落实看行动,行动有结果。在发展民营经济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容不得半点迟疑、彷徨和含糊。因此,对典型案件,特别是上述典型案件的办理应该尽快让企业家们、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们见到真章,看到结果,摸到实利,服下发展民营经济、保护产权的定心丸,从而安心搞经营、放心谋发展。正因如此,办理好典型案件,并依法及时结案宣判,这对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责任编辑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