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2020年06月18日14:15来源:中华工商网 作者:季晓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后,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创新。相比过去,新时代的改革更加重视制度建设,重视顶层设计,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意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市场力量和发展环境,更加注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转型升级发展的经济体制和制度环境。

  《意见》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七个重点领域,其中包括非公有制经济里的民营经济发展。而在其他重要领域,均与民营企业发展相交织,呈现巨大的正相关性。

  党的十九大前后,中央为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密集发声,专门就支持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重大关切的问题先后颁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11)、《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8.9)、《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12)、《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4),直至新近发布的《意见》。

 

  贯穿一条主线:市场化改革导向,助力民企释放活力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当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划时代的判断。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改革开放一以贯之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方向,是贯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体现制度优势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取得重大理论突破,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最大规模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坚持市场化改革就是对民营经济最好的支持和推动。

  《意见》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制度化、系统化,同时深入理论和政策创新,破解妨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释放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显示了中国以市场化取向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和执政意念。这是对与市场经济共生共荣的民营经济制度性、体制性的保护和支持。

 

  突出两个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民企护航扬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意见》以此为指导思想,并在制度政策集成创新突破上重点发力。

  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给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长远性的措施。

  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以实现最优配置资源为目标。其最基本的要素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等一般特征。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意见》立足建设高标准市场体制。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相关政策,构筑体制基础。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

  这些意见和举措直指阻碍市场要素优化配置的深层次问题。民营企业长期受困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的“三山”困境,除了自身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公平竞争环境失缺。以公平竞争之剑,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保证不同的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处理好三个重大关系,助力民企长期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意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点和丰富实践,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规律,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宏观全局和体制机制上正确认识和把握重大关系,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市场与法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等重大关系,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重要标志,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关键要素。这对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尊重市场、善政良治的政务环境。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意见》将此列为全篇立论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为此,一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在市场能够高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上,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配置资源要素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在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时,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让民营企业享有“自己人”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第二,处理好市场和法治的关系,建设“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意见》秉持“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理念,汇集了新时代法治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公平良好的法制保障是其中亮点之一。《意见》进一步明确依法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完善保障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在依法用权方面,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同时,依法履职,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这些新的理念和举措,把“民企之思”“民企之盼”转化成“民企之信”“民企之锚”。

  第三,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形成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成长壮大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的改革路径看,是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量改革带动国有经济的存量改革,形成了市场经济新体制。正是在所有制变革的一致性、互动性、互补性的基础上,得以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

  《意见》从着眼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机制,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方针,突出以公平为核心的竞争原则。《意见》对国企改革和打破自然垄断行业壁垒有若干“干货”,提出推进国企改革,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能源、铁路、邮政、烟草特许等领域,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此外还鼓励民企参与囯家重大战略。这些大招新招,对民营经济投资发展释放强烈的积极信号,拓展了巨大空间。

  《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经济体制深化优化改革的再出发。民营企业要深刻认识新的机遇和挑战,提升自身建设,投身转型升级,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红利。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执行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