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门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支持激励、规范经营四大原则为统率,通过九章七十八条法律规范构建核心框架,以规范异地执法、打击内部腐败、清理拖欠账款等重要制度创新回应民营企业的现实关切,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
以专门立法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相较于政策而言,法律更具长期性、稳定性,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条第二款突出强调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明确规定“两个毫不动摇”,就是以立法形式强化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党的二十大以来,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一系列政策,有效提振了市场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就是将国家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条第二款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提出的“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期望要求及第四章科技创新、第五章规范经营的相关规定,都是为民营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考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对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该条规定为民营经济在法律上“正名”,确定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以四大原则构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框架
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石,也是法律价值的反映和法律规则的基础。统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全部内容,可发现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支持鼓励、规范经营四大原则贯穿始终,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以这四大原则为基础构建起了其核心框架。
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处处可见围绕平等保护原则所作出的规定。例如,在资源要素的使用和交易方面,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强调民营经济组织的平等权利。在获取融资方面,第二十四条明确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的义务。在政策的制定中,第十三条要求政府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在行政执法中,第五十一条要求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处罚要以执法平等、过罚相当为处理原则。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还强调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公平竞争原则旨在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在总则第三条将公平竞争明文确立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原则,更是在第二章以专章形式围绕公平竞争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实现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抓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制定有关生产经营的政策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查,旨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除此之外,营造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还需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第十五条要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严格依法执法。
支持鼓励原则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促进”特色。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支持”一词共出现29次,“鼓励”一词共出现15次,涵盖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在投资融资方面,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在科技创新方面,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广科技成果,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过程中开展技术合作。此外,在创业就业、规范经营、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体现支持鼓励原则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条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出了守法义务。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守法合规的重要指引,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在政治建设、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劳资关系、财务收支等方面强化守法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针对违规异地趋利执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现实“痛点”问题,就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审计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以制度创新回应民营企业的现实关切,严格法律责任和责任主体,真正使法律“长了牙齿”、落地可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即,该法的全面贯彻须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认真落实。作为一部“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当然不可能仅凭自身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在未来还须出台更多的实施细则来衔接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的民营经济法治体系,用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两个健康”,推动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助理、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 牛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