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阻止房东把税负转嫁给租客,那这税还该收吗

2019年01月10日08:56来源:腾讯新闻
文 | 陈城 特约作者 

 

2018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随后几天里,这一手机应用登上众多软件商店的下载排行榜。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民众纷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专项扣除,以期获得更多的收入。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国家规定,租房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但你要这么做,意味着要签正规合同,要开发票,这样房东是需要缴税的。这个税,可不就会转嫁给你吗!有网友这么说了:抵扣100块多交200元,这是考验智商的时候了!

 

这个问题正困扰着广大租客。所以这两天,一篇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因击中众多租房人群的痛点而火爆朋友圈。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申报房租抵扣个税,房东的成本会增加 

 

一个很多人都知晓的事实是,在过往,租房市场上的税收流失问题是税务部门的老大难问题。这是因为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由于租客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纳税。税务部门面对这一块的税收流失,是很难投入人力物力去稽查核实的,因为体量实在巨大。

 

现在,如果租客都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税抵扣,使得房东的租金收入被公开告知给税务部门,这等于说房东群体必须开始诚实纳税了。

 

 
不妨来做个计算。对于房东而言,若租房交易上报税务部门,主要是三种税,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加起来达到15.5%,这是个相当高的理论税率。若租客每月房租为2000元,则房东为此要交的税就达到310元,一年下来就是3720元。

 

当然,实践中为了征收到这笔钱,往往被核定或简易征收办法替代。比如2016年起广州的规定是: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从2000元到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这样每月交税为120元,一年下来1440元。但如果税金开始普遍能征收了,恐怕这种优惠也不见得有了。

 

俗话说的好,蚊子肉也是肉,即便税率只有6%,那也是钱,以前不用交,现在要交,肯定会痛。如果租客真要选择申报,那房东们的首选毫无疑问是,把税金转嫁给租客。

 

在一个卖方市场,这笔税金毫无疑问会转嫁到租客头上 

 

那么,房东们的如意算盘打不打得响呢?答案是,转嫁太容易了。

 

 
近些年,随着城市之间人才流动密切,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者周边发达城市。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年流动人口达到2.44亿。从城市群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来看,长期居留流动人口上升,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为代表的五大城市群仍将是仍将是未来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这就意味着,这一群体的房屋租赁需求将是海量级的。就在去年,租金的快速上涨已经成为一个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

 

这意味着,目前的租房市场,是被房东和中介把持的卖方市场,并非租户可以随意选择、比价、“用脚说话”的买方市场。既然是卖方市场,那税金就很容易转嫁,这是经济学原理决定的。

 

在这一背景下,回到那篇热文就可以发现,“不租给你”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而即便房东答应让你申报,那每月的120元或310元税金,也会加到你的房租上。你不肯?肯的人多的是。有本事你去租个便宜点的。

 

 
那申报抵扣能节省多少钱呢?我们也可以做个计算。按照官方公布的专项扣除明细表填报说明,最高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无论租金高低)。如果你工资够高,比如月薪30000,抵扣那部分的边际税率落在20%区间,你每月可以节省300元(但月薪30000的你肯定不会租2000租金的房子)。如果月薪只有8000,抵扣那部分的边际税率落在3%区间,那你每月节省的只有45元。远远够不上转嫁的税金的。

 

所以,说要不要申报是“考验智商”的时候,并非虚言。

 

房东要交的税金以所得税为主,是不应当转嫁给租客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租房交易应当纳税既然本来就是法定义务,税务人员也一直在想办法征收,自然是乐见个税新政下,有尽量多的租客进行申报,让本就应该缴纳的税金顺利被征收,这也有利于租房市场的管理。

 

但是,现状摆在那了。如果申报,就要涨租金,很可能划不来。这就陷入了一种无解的症结了。政策的本意是减轻民众负担,但实际上反而是增加民众负担。在政策恒定的环境内,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只能上演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也就是说,在房东占据主导地位的租房市场,房客必须承担房租之外额外产生的税金。

 

尤其是对在北上广深租房的人群而言,他们通常都是年轻的“漂”一族,尚处于事业起步阶段,实际上并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租房问题。若和房东谈判失败,需要重新找房子、搬家,会占用租客大量的时间。租客最终可能迫于无奈,按房东要求行事。

 

 
这就有点像黄宗羲定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房客正因为税费改革,可能造成新的税费负担。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或许当确立一个思路,那就是无法确保不被转嫁的税赋,应当暂停征收,或降低税率——房屋租赁的三种主要税负中,1.5%的增值税是间接税,转嫁给租客没什么问题,但4%的房产税和10%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直接税。所谓直接税,从税收原理来看,本意就是让该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不可被转嫁的。

 

然而由于目前国内很多纳税方式、纳税行为等都不符合税收原理,各种经济行为的手续不正规,才使得本应属于直接税的税种有变相成为间接税的嫌疑。最典型的就是房屋买卖,明明好几种都是对卖家征的税,但长期以来都被转嫁给买家了。完全违背直接税的本意。

 

这就像是住房租赁市场的租房中介费。本质上,租客为买方,中介为商品市场,房东为卖方,房东所出租房屋即为卖方商品。按照市场规律,买方有权挑选商品,而卖方为了集中在商品市场展示,自然需要缴纳一笔费用以保证商品能尽快卖出。但现实确变成了,租客选房还需要替房东向中介缴纳中介费,从而实现房东的成本转移。

 

因而,政策制定者,若依旧持有为民减轻负担的初衷,该考虑这些环节存在的种种问题,不要让减税政策再次验证“黄宗羲定律”。

 

当然,应对税负转嫁的问题并非那么容易。但既然人们对现状充满了疑惑,议论纷纷,完全可以考虑采取临时的简易措施——大幅度降低租房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人们也就不会为申报房租抵扣个税而举棋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