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广西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

2019年06月05日20:23来源:中华工商网 作者:李运涛

  

  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会上获悉,为全力做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2019年-2022年,广西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等六大重点工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

  广西近期印发《关于实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查清革命文物资源状况,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革命文物保护网络,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的发展目标。同时,确定了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六大重点工程,包括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精品工程和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等。

  其中,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将进一步深化拓展湘江战役旧址等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以全州、兴安、灌阳、龙胜、资源等革命文物集中地区为重点,推进桂北长征地区、左右江革命老区、桂东南广西早期党组织发展地区等地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全面做好全区革命文物和红色标语保护利用工作。在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工程中,广西将加强以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为核心的桂北红军长征文化品牌的整体规划,丰富长征精神的展示主题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贯通的“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桂北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建设桂北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段。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桂风壮韵鲜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物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

  为顺利实施以上计划,广西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对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依规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同时,鼓励依法通过租赁、合作、移交、转让、征收等方式取得非国有文物建筑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 李运涛)